) `- ~6 `0 A- R b+ ?* v “电力是一种商品”。但当生产与生活都捆在电上时,电力的特殊地位与作用决定了“电力是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其作用与地位上,更表现在其价格上。当“电价每度涨2.494分”之后,人们只能用“黄式激情解说之电费涨价版”来发泄。当火电依然是电力的主来源时,煤电的博奕就会长期存在,煤电博奕的实质是什么?煤炭市场研究专家李朝林表示,煤电之争实际上是垄断和市场之争,是“计划”和“市场”的体制之争,只要垄断能够带来高额利润,电力垄断又没有消除,就不可避免地要有煤电之争。昔日有“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今朝却是“煤电相博,互惠互利。”电价上涨是不是煤电相博后的产物?# A0 Y( }6 K- T: z1 G+ V
% }4 Q. J( p. P0 N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必然导致对电力的更大依赖。当任何一个单位或个人都越来越离不开电时,电力企业的垄断地位会不会越来越高?电力企业本身的市场化程度低下、员工福利过高、主辅业没有彻底分离、企业办社会等问题会不会被“垄断王牌”所遮挡?电力企业的亏损理由会不会强加在“电价过低与煤价过高”之上?河南的“突然停电”让人们切身感觉到“停电的可怕”。更为可怕的是,随着电力企业垄断地位的提高,“停电要挟”会不会成为一种手段?其实,“停电要挟”已在一些地方处理欠费问题上出现过,担心的是会不会广泛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