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快速切换版块

 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搜索
查看: 10236|回复: 1

我国工程造价体系亟待石皮解四大瓶颈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06-7-28 16: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加入,结交更多好友,共享更多资料,让你轻松玩转电力研学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加入

×
我国工程造价的形成,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经历了变化发展的过程。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制,改革现行工程定额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由工程定额作为指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发布工程等价相关信息和指数,加强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并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信息,以适应市场的需要。政府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定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 }9 v' \8 `' \
% a% V; h5 V* `  Q+ ^" H4 B
  然而,尽管我国的工程造价体系已开始逐步朝着通过市场调节机制来确定与控制。但在现阶段,真正的市场机制仍未形成,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就目前而言,我们亟待破题的有四大瓶颈。; j* l4 @' P1 a

* O. l3 e7 @! h4 A7 ~( b) _# c    瓶颈之一:造价多门管理缺乏立法
$ l) g1 h; V  ]/ z* _5 W3 ^! u" `9 \/ U! k5 o9 o. Y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刚刚形成亟待发展的行业,由于原体制的影响,造价管理大到宏观政策的制定,小到每个项目的造价确定和控制,几乎都集中在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职能就必须转换,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加强。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发一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缺乏正式立法,权威性不够,在管理办法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L. b3 J( ~3 p6 b3 `( d5 }
2 k' s2 _) y, u5 d
  瓶颈之二:预算定额单价背离市场变化
$ v4 O, _) w4 n7 B1 H. H( O+ l( R+ i3 I+ j( i$ s; E
  随着我国物资改革的发展,大多数产品价格已放开,人工费大幅度上升,建筑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建筑业收支不抵支,虽然主管部门对定额单价作了部份调整,但一是调整滞后,远远跟不上市场的价格变化,二是调整方法采用系数法,用抽样、加权平均计算,与实际出入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需变化,有的成倍上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周期长,“死单价”形成“低预算收入,高市场支出”,加深了预算定额单价与市场的矛盾,造成了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格的扭曲现象,形成了建筑企业亏损严重和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X0 t. C4 }7 c! \! \# l0 m9 C. N" c

& D5 ]' Z" K  F4 V3 O  瓶颈之三:活市场与死单价矛盾突出
9 E; q$ _* W8 C8 X4 j& @. m5 z3 r. H6 r8 @+ t  h9 T6 E' I7 j+ a
  建筑产品价低利微,比价不合理,现行计价,定价制度的定额预算单价不能随物价和工资变化及时调整,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是搞活建筑业的“瓶颈”,成为阻碍企业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桎梏。
) @% y- g2 N3 J" d  ^; j$ a
( x% j" {) O- X  瓶颈之四: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悖
0 Q  N+ v. \5 `/ \# M0 B
* T% M5 x, ?& _! H3 t  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悖,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7 k" X+ G+ L5 g- U; m1 a

! o7 @! Y- L% j+ O# c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改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还没有人打赏,支持一下
楼主热帖
帖文化:【文明发帖 和谐互动】 社区精神:【创新、交流、互助、共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2 22: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还没有人打赏,支持一下
帖文化:【文明发帖 和谐互动】 社区精神:【创新、交流、互助、共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招聘斑竹

小黑屋|手机版|APP下载(beta)|Archiver|电力研学网 ( 赣ICP备12000811号-1|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210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3-17 23:23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