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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电站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①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②进出线方便;③接近电源侧;④设备吊装、运输方便;⑤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⑥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⑦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⑧配电站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配电站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电站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站的措施。 3)配电站宜集中设置,当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置层及屋顶层等处。 4)应建在公用建筑物的首层或第一层,不宜建在民居的下方。 5)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配电站,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6)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站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7)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站,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 \; J- M9 M4 Q" S7 @1 D3 y) 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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