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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则 (1)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各种系统接地型式的具体条件,与PE导体连接。 (2)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连接到同一个接地系统。 2保护接地的范围 (1)故障防护措施采用自动切断电源时,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PE。 外露可导电部分是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带电。 注:电气设备的可导电部分仅在同已变成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才变成带电体时,该可导电部分不被认为是外露可导电部分。
0 A- p, T+ \6 X/ Z7 s. s# v5 b(2)故障防护措施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需要接地。 3 保护接地的要求 •保护接地和保护等电位联接是电击防护中故障保护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E2 `& M. }3 C" P! n. I- x
•GB/T 50065未能全面、准确地列入IEC标准的要求。
/ ~ U: t" n% Z- {7 c4 s4 h•IEC标准的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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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3 m9 m9 b& `(1)TN系统: 1)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PE导体接至装置的总接地端子,该总接地端子应连接至供电系统的接地点。 2)故障回路的阻抗应满足下列要求: ZsIa≤U0 为减小故障回路的总阻抗Zs,PE导体应尽量靠近相线。 3)当线导体通过不连接到PE导体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考虑线路接大地故障点接触电阻RE的不确定性,宜尽量降低变电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 (2)TT系统: 1) 由同一个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PE导体连接至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共用的接地极上。 2)接地配置的电阻应满足的条件 RA IΔn≤50V (2.3-3) 3)中性线不应重复接地。否则,可导致RCD误动。 (3)IT系统: 1)带电部分应对地绝缘或通过一足够大的阻抗接地。 2)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接地。接地配置的电阻应满足以下条件: RAId≤50V (2.3-4) 3)发生第一次故障后在不同带电部分又发生第二次故障时应满足的条件: 6 a4 e& e* Z$ y( C! T* J) z5 w/ @
当外露可导电部分成组地或单独地接地时,与TT系统相同;当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时,与TN 系统的情况相似。 : ^+ c7 `1 |& m" R; y#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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