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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标准规范名称: |
《钢筋溷凝土用钢_第2部分_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
| 标准编号: |
GB1499.2-2007/XG1-2009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内容简介: |
前言
GB1499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本部分为GB1499的第2部分,对应国际标准ISO6935?2: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带肋钢筋》,与ISO 6935?2:1991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DIS6935?2(2005)。
本部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
---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三个牌号;
---增加3.1普通热轧钢筋、3.2细晶粒热轧钢筋、3.11特征值三条定义;
---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增加7.5疲劳性能、7.6焊接性能、7.7晶粒度三项技术要求;
---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修改钢筋牌号标志:HRB335、HRB400、HRB500 分别以3、4、5 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增加现附录B特征值检验规则;
---增加附录C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6.4.1条、7.3.5条、7.4.2条、7.5条、表3的尺寸犪、犫和附录C 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一钢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成杰、王丽敏、张炳成、柳泽燕、高建忠、王丽萍、杜传治、刘光穆、高玲、冯超、李志敏、朱建国。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王军、张少博。
本部分1979年2月首次发布,1984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1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8年10月第三次修订。 |
| 所属专业方向: |
建筑、电力用材料 |
| 发布日期: |
2009-06-09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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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或替代关系: |
GB1499.2-2007 |
| 标准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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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99分为三个部分:
3 i/ Z2 U1 Q1 n3 D1 g$ F8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4 ~2 W( F1 F; m! y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E- y3 \4 I/ E: j7 Z+ R' p---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 w g; ]$ o% H1 ]本部分为GB1499的第2部分,对应国际标准ISO6935?2: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带肋钢筋》,与ISO 6935?2:1991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DIS6935?2(2005)。
2 h V) d# e9 `9 u, W. t本部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b2 ~9 k, E7 ]# v6 v本部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k+ Y4 t6 c# Y) N% C' R6 O
---适用范围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 ! m9 r1 J; \9 V' I7 a
---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三个牌号; 8 p& ~2 }+ c% M
---增加3.1普通热轧钢筋、3.2细晶粒热轧钢筋、3.11特征值三条定义;
! B1 \0 u! v+ j+ \) C---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4 d% U' i/ Q6 o4 A: I5 R
---增加7.5疲劳性能、7.6焊接性能、7.7晶粒度三项技术要求;
& a$ k9 d; S1 R/ d; ^; f" t8 n. y---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 v! v2 I/ d$ N( Q* V+ b---修改钢筋牌号标志:HRB335、HRB400、HRB500 分别以3、4、5 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6 L+ M9 L! h6 s---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 V& t& f' a) V [. Q7 o; N---增加现附录B特征值检验规则;
' Q: u& P: j% w* k; j1 u---增加附录C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 C" Q/ Y# H" `6 a$ k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6.4.1条、7.3.5条、7.4.2条、7.5条、表3的尺寸犪、犫和附录C 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 N& D' B) w. I Y7 `. t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 t7 p0 h* W* _1 F6 z+ @; Y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7 V5 I1 v0 Q1 S- ?& x3 }; J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 e& n+ d; ?! k# v& Q i, R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r% s0 E! _; e' T/ R- {2 _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一钢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W, f& d( I7 H7 J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成杰、王丽敏、张炳成、柳泽燕、高建忠、王丽萍、杜传治、刘光穆、高玲、冯超、李志敏、朱建国。 ' C. _! Y$ r/ A$ W" a& A0 d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王军、张少博。
$ `% U& L; F/ U9 {$ a& \本部分1979年2月首次发布,1984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1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8年10月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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