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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名称: |
《钢筋溷凝土用钢_第2部分_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
标准编号: |
GB1499.2-2007/XG1-2009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内容简介: |
前言
GB1499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本部分为GB1499的第2部分,对应国际标准ISO6935?2: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带肋钢筋》,与ISO 6935?2:1991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DIS6935?2(2005)。
本部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
---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三个牌号;
---增加3.1普通热轧钢筋、3.2细晶粒热轧钢筋、3.11特征值三条定义;
---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增加7.5疲劳性能、7.6焊接性能、7.7晶粒度三项技术要求;
---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修改钢筋牌号标志:HRB335、HRB400、HRB500 分别以3、4、5 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增加现附录B特征值检验规则;
---增加附录C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6.4.1条、7.3.5条、7.4.2条、7.5条、表3的尺寸犪、犫和附录C 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一钢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成杰、王丽敏、张炳成、柳泽燕、高建忠、王丽萍、杜传治、刘光穆、高玲、冯超、李志敏、朱建国。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王军、张少博。
本部分1979年2月首次发布,1984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1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8年10月第三次修订。 |
所属专业方向: |
建筑、电力用材料 |
发布日期: |
2009-06-09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来源: |
|
采用或替代关系: |
GB1499.2-2007 |
标准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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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99分为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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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9 k: C X+ l: K; H2 b4 `4 |# w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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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2 Y5 D5 h6 i/ J本部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c, E/ F" z6 }1 M: B% k: F" {0 d本部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5 E% B0 Y D5 o6 T. z---适用范围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
6 o$ I e' }- I) b6 @2 Z j---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三个牌号;
7 \5 h* V. }5 d/ T, p---增加3.1普通热轧钢筋、3.2细晶粒热轧钢筋、3.11特征值三条定义; * @; Q7 a' x0 ?8 H/ J
---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 r5 X5 W9 e5 w" @+ p---增加7.5疲劳性能、7.6焊接性能、7.7晶粒度三项技术要求; 4 y- h! d+ S$ f. J' r4 l
---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 v/ A' _( ~; `7 u7 w. K9 A9 u% ]---修改钢筋牌号标志:HRB335、HRB400、HRB500 分别以3、4、5 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3 j/ h7 o8 ~: g) L0 H1 |6 f
---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 X2 }4 n1 ?2 f3 B) A. V+ I---增加现附录B特征值检验规则;
6 r" S8 W+ [ |1 N---增加附录C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 g3 [$ k/ L' V4 w( N* j3 V- ~" U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6.4.1条、7.3.5条、7.4.2条、7.5条、表3的尺寸犪、犫和附录C 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6 D* H7 [* E* F, L3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 t0 U1 n& }0 ]7 y. H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 P5 B: j" e" @& z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X/ f% @4 I1 c0 Z; \' z* q) d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c. e7 {4 q0 t+ D6 B! j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一钢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C+ e0 V+ @ o" ?" U+ p# Z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成杰、王丽敏、张炳成、柳泽燕、高建忠、王丽萍、杜传治、刘光穆、高玲、冯超、李志敏、朱建国。 & E- f5 O& F/ z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王军、张少博。 ( ]! @, X* }, K
本部分1979年2月首次发布,1984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1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8年10月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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