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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名称: |
《钢筋溷凝土用钢_第2部分_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
标准编号: |
GB1499.2-2007/XG1-2009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内容简介: |
前言
GB1499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本部分为GB1499的第2部分,对应国际标准ISO6935?2: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带肋钢筋》,与ISO 6935?2:1991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DIS6935?2(2005)。
本部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
---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三个牌号;
---增加3.1普通热轧钢筋、3.2细晶粒热轧钢筋、3.11特征值三条定义;
---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增加7.5疲劳性能、7.6焊接性能、7.7晶粒度三项技术要求;
---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修改钢筋牌号标志:HRB335、HRB400、HRB500 分别以3、4、5 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增加现附录B特征值检验规则;
---增加附录C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6.4.1条、7.3.5条、7.4.2条、7.5条、表3的尺寸犪、犫和附录C 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一钢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成杰、王丽敏、张炳成、柳泽燕、高建忠、王丽萍、杜传治、刘光穆、高玲、冯超、李志敏、朱建国。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王军、张少博。
本部分1979年2月首次发布,1984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1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8年10月第三次修订。 |
所属专业方向: |
建筑、电力用材料 |
发布日期: |
2009-06-09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来源: |
|
采用或替代关系: |
GB1499.2-2007 |
标准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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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99分为三个部分:
( K7 b( ~. Q r, }6 J7 U---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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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 V( z/ |6 m( q( Y. s本部分为GB1499的第2部分,对应国际标准ISO6935?2: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带肋钢筋》,与ISO 6935?2:1991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DIS6935?2(2005)。
3 x1 s2 k: `! Y5 H; I本部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T( G3 E& t3 X* s U0 p' Q本部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M- I2 a2 x* u---适用范围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
% H6 n, f% z/ j' L( h---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三个牌号;
0 f Y% c& h; I6 @---增加3.1普通热轧钢筋、3.2细晶粒热轧钢筋、3.11特征值三条定义; " F, ^! `' K, w2 c: _1 p2 I( g
---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 B! ~$ S" u% \9 \
---增加7.5疲劳性能、7.6焊接性能、7.7晶粒度三项技术要求; 6 d6 E: k! X9 z
---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1 `) @* A1 r/ B. R7 i/ | X
---修改钢筋牌号标志:HRB335、HRB400、HRB500 分别以3、4、5 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 N1 D3 X' b! h7 |' v4 |; A1 V
---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4 r( O& E1 c+ J( a5 E% ^$ A: b
---增加现附录B特征值检验规则;
; H& Y& O6 v; q: D% |' P$ g9 ?---增加附录C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0 n4 X# ~+ r' M9 P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6.4.1条、7.3.5条、7.4.2条、7.5条、表3的尺寸犪、犫和附录C 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 P. H) o* A% j8 d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 j1 {5 r( M+ a" Z# c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 \% N! }* R; L/ Y1 ]% z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5 b! W) k+ f+ \4 p: b0 N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y8 b8 P9 E0 x% u& h3 }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一钢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 O" j$ l, q/ d- \4 ?9 `1 _. a0 I3 _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成杰、王丽敏、张炳成、柳泽燕、高建忠、王丽萍、杜传治、刘光穆、高玲、冯超、李志敏、朱建国。
5 x# }( M& L$ ?8 g/ T本部分参加起草人:王军、张少博。
- K& L" d8 E A( D+ Q$ C$ v$ l本部分1979年2月首次发布,1984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1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8年10月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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