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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 标准规范名称: |
《钢筋溷凝土用钢_第2部分_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
| 标准编号: |
GB1499.2-2007/XG1-2009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内容简介: |
前言
GB1499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本部分为GB1499的第2部分,对应国际标准ISO6935?2: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带肋钢筋》,与ISO 6935?2:1991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DIS6935?2(2005)。
本部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
---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三个牌号;
---增加3.1普通热轧钢筋、3.2细晶粒热轧钢筋、3.11特征值三条定义;
---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增加7.5疲劳性能、7.6焊接性能、7.7晶粒度三项技术要求;
---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修改钢筋牌号标志:HRB335、HRB400、HRB500 分别以3、4、5 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增加现附录B特征值检验规则;
---增加附录C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6.4.1条、7.3.5条、7.4.2条、7.5条、表3的尺寸犪、犫和附录C 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一钢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成杰、王丽敏、张炳成、柳泽燕、高建忠、王丽萍、杜传治、刘光穆、高玲、冯超、李志敏、朱建国。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王军、张少博。
本部分1979年2月首次发布,1984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1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8年10月第三次修订。 |
| 所属专业方向: |
建筑、电力用材料 |
| 发布日期: |
2009-06-09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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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或替代关系: |
GB1499.2-2007 |
| 标准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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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99分为三个部分:
6 z. N+ j5 d" W* [. D6 w0 I---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 y' W" t+ L8 C2 c# P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v$ U* r& E& f. p---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 i. {' S7 h5 w本部分为GB1499的第2部分,对应国际标准ISO6935?2: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带肋钢筋》,与ISO 6935?2:1991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DIS6935?2(2005)。
* r: y" k1 I7 N: ?$ E本部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3 X" x7 O+ |/ f- c3 o; I5 K& B
本部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T- n! |: t* N% A# F( \
---适用范围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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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 p: |% T& `; V3 H. k
---增加7.5疲劳性能、7.6焊接性能、7.7晶粒度三项技术要求; - k2 P- @2 E5 S9 U9 r
---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 I2 [; x7 U$ k: T8 s# m
---修改钢筋牌号标志:HRB335、HRB400、HRB500 分别以3、4、5 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 I0 |$ k9 }7 X
---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 j4 k( H1 M0 G3 Z( r/ y
---增加现附录B特征值检验规则; . @: \0 `2 i1 F: [: }& _- T* ?
---增加附录C钢筋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公式。 7 e- M' U3 a7 G; f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6.4.1条、7.3.5条、7.4.2条、7.5条、表3的尺寸犪、犫和附录C 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2 t, o8 v& S" o+ s0 a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 b: F% P3 k3 H0 a) [0 g+ y/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 [2 H- I" D+ _: F s$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 Y) L! p!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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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成杰、王丽敏、张炳成、柳泽燕、高建忠、王丽萍、杜传治、刘光穆、高玲、冯超、李志敏、朱建国。 0 m- I+ c( {& l b* E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王军、张少博。 , D5 G9 E* a( `# m+ T0 l
本部分1979年2月首次发布,1984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1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8年10月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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