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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应打破干部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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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5 20: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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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期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这三条规定十分明确,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个任期限定为5年,在同一职位上限定两个任期,即不超过10年,在同一层次担任领导职务的任期累计不超过15年。# F0 I* y% E0 T4 K

    2 \% R9 |$ l% }6 I7 @这三个数字对于央企是很有借鉴意义的。我们一直倡导干部队伍年轻化,然而干部终身制与年轻化明显是相互矛盾的。有的央企采用退二线的办法为年轻干部让位,但是大批二线干部保持待遇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有的央企虽采用了干部竞聘的办法,但只上不下的终身制始终未能打破。也有的垄断性央企凭借其地位优势,成立一些辅业、多经单位,将大量中层干部分流过去以避开主业单位编制上的限制,最终还是用其垄断利润来养活他们,可以说是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要解决根本问题,打破干部终身制才是关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的这三个数字可以说是打破终身制的一个可行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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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个层次的干部首先要明确任期,除特殊情况外,未满一个任期前不进行调动,保证工作上的稳动。同一职位满两个任期强制交流,同一层次达到三个任期如不能升职,可作为普通管理人员聘用。一个人在三个任期的时间里如不能做出突出的成绩,基本上可以认为已江郎才尽。著名的彼得定律告诉我们,升职的最终结果往往是把人从与之相适合的职位移到不适合的职位上。因此当发现一个人不能再有所建树的时候,应该使之得到解放。这样才能激励其不断进取,永不懈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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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体制改革一直走在政治体制之前。为了企业的发展,我们应该勇于实践、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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