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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名称: |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二部分 煤尘防治 |
标准编号: |
DL/T 5187.2-2004 |
发布单位: |
国家发改委 |
内容简介: |
1411 吕
DL /T 5 187分为3个部分:
— 第 1部分:运煤系统
— 第 2部分:煤尘防治
— 第 3部分:运煤自动化
本 部 分 是第2部分:煤尘防治
本 部 分 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5年度电力行业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技综[1996140号)对NDGJ 93
-1989进行修订工作的要求编制完成的,本部分发布后代替
NDGJ 93- 19890
ND G J9 3-1989《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
行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使用中受到了各电力设计院、网局、
省电力局和电厂的好评,普遍反映NDGJ 93-1989实用性强。
使运煤系统的煤尘治理措施在设计阶段就得到落实,其中最明显
的是工艺系统布置尽量降低了转运点的落差、加强了各产尘点的
防尘密闭措施:运煤系统普遍推广地面水力清扫,取得了良好效
果;除尘系统的设计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建筑防水和运煤系统
照明有了显著提高
随 着 改 革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完善和
充实NDGJ 93-1989,并将暂行规定提高到正式规程,为火力发
电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提供更为可靠的设计依据,使电力行业的
粉尘防治工作稳步进行。
本 部 分 与NDGJ9 3- 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 准名称改为《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设计规程》
— 增 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供水和排水等章节 。
— 原 规定的建筑和电气章节拆分为建筑防尘防水和电气防
尘 防 潮 。
— 第 4章总则:将原总则中第1.0.2条编写到增加的第1
章 范 围 中 。
— 第 5章防尘:增加5.5节卸料点抑尘。
— 第 6章除尘:将原第6节节名改为采暖通风设计。
— 第 7章积尘的清扫:将原第3节节名改为真空清扫。
— 第 8章供水和排水:将原第4节节名煤泥水处理合并为
第 8 章 供 水 和 排 水。
— 本 标准对原规定的条文进行的保留、补充、分解、修改、
增 加 等 均 在 条 文 说明中指明。
— 增 加了三个附录是:附录C 各类湿式除尘器耗水量指
标 、 附 录 D 袋 式 除尘器过滤风速、附录E脉冲喷吹袋
式压 缩 空 气 耗 量 。 取消了两个附录是:原附录二碎煤机
机 械 除 尘 抽 风 量 、原附录四本规定用词说明。
本 部 分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资料
性附录。
本 部 分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 部 分 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 部 分 起草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
本 部分 主 要起草人:李长生、马文镰、刘绍康、王毅、吕文
娟、张朝阳、曹永振、曹建、张恒毅、赵平路、杨平正、减继忠、
张晓江。 |
所属专业方向: |
电力 |
发布日期: |
2004-10-20 |
实施日期: |
2005-04-01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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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或替代关系: |
NDGJ 93-89 |
标准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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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187.2-2004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二部分 煤尘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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