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名称: |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
标准编号: |
DL/T 5094-1999 |
发布单位: |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内容简介: |
前言
本规 程 是 根据SDGJ4-1987《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修订而成的。
本 规程 由范围、引用标准、总则、基本规定、主厂房建筑、电气建筑、燃料和除灰建
筑、化学建筑、辅助建筑、附属建筑、厂区生活建筑共11章5个附录组成。根据火力发电
厂内不同工艺系统,分别制订各类建筑物的设计原则及标准。
本 规 程 章、节内容修订情况如下:
第 4 章 基本规定:4.1节建筑模数协调,取消主厂房模数的规定;4.5节节名改为建筑
热工与节能;4.6节节名改为建筑构造,取消装修内容;增加4.7节建筑与抗震。
第 5 章 主厂房建筑:5.2节集中控制室改为集中控制楼
第 7章 燃 料和除灰建筑:将原5.7节运煤控制室和原5.10节运煤生产辅助房间合并为
7.6节运煤综合楼;取消原5.4节水运卸煤辅助建筑和原5.9节机车库,本章原12节现减
为9节。
第 8 章 化学建筑:将原6.1节化学水处理室分解为8.1节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和8.2节
循环水处理车间;增加8.3节卸酸碱站。
第 9章 辅 助建筑:取消原7.3节乙炔站,增加9.3节环保试验室。
第 10 章 附属建筑:10.1节增加培训用房、仿真机房。
第 I1 章 厂区生活建筑:将厂区生活建筑划分为9节,以便与《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
计标准》配套使用。
附录 : 取 消原附录二、附录四。增加附录A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本规 程 修 订总结了90年代以来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的新鲜经验,特别反映了大机组设
计的特点;新增和补充了防火设计、建筑抗震、建筑节能条款,以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运行
和适应当前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补充了近年来国内已成熟,并已被设计广泛采用的新材
料、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内容;根据电厂容量增大的特点,新增加几个厂区建筑物的设计要
求,取消已少做或已外委的建筑物设计;细划分了厂区生活建筑的设计要求;修编条文重视
与新颁发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的协调一致,并考虑修改后的技术要求能满足工程设计的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 程 修 订后的总条数为318条,比原规定增加49条,新增条数占36%,修改条数占
39%,两者共占75% o
本规 程 的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 程 由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 程 主 编部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 单 位 :西南电力设计院、华东电力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 规程 主要起草人:倪永霞、刘壮炎、奄慧、陆永兴、梅锡平 |
所属专业方向: |
电力 |
发布日期: |
-- |
实施日期: |
-- |
来源: |
|
采用或替代关系: |
SDGJ 4-1987 |
标准状态: |
有效 |
马上加入,结交更多好友,共享更多资料,让你轻松玩转电力研学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加入
×
DL/T 5094-1999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