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lch@163.com 发表于 2008-7-23 09:37:46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
   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 引用标准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 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4.6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4.8 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建筑物牢固连接。
 4.9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其他缺陷。
 4.10 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5 强度要求
栏杆的设计,必须保证其扶手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50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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