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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2]177号) b0 }5 T% l* ~' S) d) G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 ]9 G* s; P. L6 d# \6 T, f 根据各地上报的《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专家评审结果,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确定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兆瓦,现将示范项目予以公布。为加快示范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M% H/ u0 l X( V4 G* [# ? 一、项目单位要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6 U! t {* v" M0 o3 H (一)抓紧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标、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部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要求,与关键设备(组件、逆变器、蓄电池)企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采购价格、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N5 M# P9 f7 W3 I; Z0 H
(二)租用其他单位屋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和运行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与建筑业主单位签订正式的屋顶租赁和节能服务合同。
# q3 J4 p: Z5 L: E (三)项目单位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要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电网接入意见、项目资本金证明、屋顶租赁和节能服务合同、关键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 m4 T' _/ p; G x2 L" L5 x3 ] (四)考虑到今年以来,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持续下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确定为5.5元/瓦。财政部据此核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后按一定比例进行预拨,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http://www.chinaero.com.cn/zxdt/ttxw/dlxw/2012/05/119979.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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