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签证详解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一)独立移民是指没有亲属关系而完全依靠个人的专业技能申请移民的外国人,一般包括企业家、医生、工程师、商人、投资者以及退休人员等。这类申请者,由于没有经济担保人,因而必须通过计分考核,达到规定的分数才能被批准。
(一)独立技术移民的分类
1.技术移民
独立技术移民是指移民申请者以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技术在加拿大成功地建家立业而申请移民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要求是:
(1)有可能在加拿大成功地建家立业;
(2)其移民申请职业是加拿大移民部所公布的加拿大劳务市场所需求的职业,或在加拿大已有预定工作;
(3)在其移民申请职业上至少有一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
(4)能够通过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标准要求;
(5)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的有关规定。
技术移民也可分为有雇主技术移民和无雇主技术移民。有雇主技术移民是指移民申请者已在加拿大找到了预定工作,而无雇主技术移民是指申请者在加拿大没有预定的雇主,但其职业属于加拿大移民部公布的可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职业目录中。有雇主技术移民在加拿大预定的职业,可以是移民部公布职业目录中的一种,也可以是这个职业目录以外的职业,只要自雇主,且在预定的职业上有过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就有申请技术移民的资格,但如果预定工作属于可申办移民的职业目录内,其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更大。
无雇主技术移民在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虽然在申请方法和审核标准上,它和有雇主技术移民基本一样,但它在数量上远远高于有雇主技术移民。
2.援助亲属移民
援助亲属移民是指申请者虽然不符合家庭亲属移民的条件,但却可以按照家庭团聚的原则予以照顾,由亲属协助入境的申请人。
援助亲属类移民的资格,是指移民申请者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以下亲属关系之一:叔舅姑姨、兄弟姐妹、儿女、孙儿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如果你的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你属于已成年子女或已婚子女,无法申办"家庭亲属类移民",但可申请"援助亲属移民"。
援助亲属移民是综合"技术移民"和"家庭旁系亲属移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一类移民的选择和审核,同独立技术移民一样,评分标准中的"在加亲属"是专门用来审核申请者是否属于"援助亲属移民"的项目,如果申请者属于该类移民则可获得此项目上的得分。
加拿大的移民条例将"预定工作"和"在加亲属"分别设为两项评分指标进行审核,这就拓宽了援助亲属移民的路。"援助亲属移民''可加入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行列,你不仅可获得"在加亲属"项目上的得分,所有符合规定的亲属都能获得4分的额外加分。若加拿大的亲属在他的家庭商业实体中为你提供了职位,还可获得"预定工作"项目上的得分。或者在加拿大另外找到雇主,也可获得"预定工作"项目的得分;申请职业属于加拿大移民部颁布的可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职业,也可获得相应于职业的各个项目的得分。
设立受助亲属移民的目的是希望引进一些受过专业训练及教育程度好的加拿人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二)
(二)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条件
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个方面。
基本条件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申请人必须能通过加拿大移民的身体检查,不能有大的残疾和任何严重传染病;
(2)申请人不能有任何犯罪记录;
(3)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移民申请材料中,有一份是需申请人出具的银行证明,证明申请人有一定的经费,保证赴加后有能力安置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4)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遵纪守法并持诚实态度;
(5)申请人必须持有所属国的有效私人护照,至少有1年的有效期;
(6)向移民机构交纳申请费及其他费用。
特殊条件有如下几点:
(1)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9岁以上、45岁以下;
(2)在新移民条例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职业目录中,大约有1/4的职业要求申请人先在加拿大找到雇主;
(3)申请职业上必须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必须是申请人从递交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中的任何一年的工作经验,
(4)新移民条例规定了4大类职业各有不同的合格总分,每一类职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这个合格总分要求。
通常在加拿大有许多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等候者,他们在获批准之前的第一步程序,是应力争申请工作许可,或者应通过加拿大就业中心,根据各省实际就业状况,严格遵照独立移民标准审核。
有意独立技术移民的人,如有条件可先用国际公司人员或应聘到加拿大短期工作的签证,然后再向加拿大驻外使领馆申请移民。加拿大移民部允许已在加拿大的外国人,以非移民短期签证工作,同时申请移民签证,当事人的申请表必须送到加拿大驻外单位,领取移民签证,正式以移民身份进入加拿大。美国水牛城、底特律、芝加哥及西雅图的加拿大领事馆,接受很多在加拿大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士的移民申请。
独立技术移民申请者如欲先获得加拿大就业许可,可以申请就业许可证。取得就业许可的程序是:
①先寻找一家愿意聘请的公司或雇主,由该公司或雇主向加拿大就业中心索取外国人入境工作申请表。
②拟聘用的公司或雇主,还需要将聘用的有关条件,呈报就业中心,以获得批准。
③公司或雇主在聘用时,必须说明加拿大公民与或永久居民无人胜任,才向加拿大人力中心登记申报,请求向外国招聘人才,并发给"就业许可证"。
④就业中心负责审核:聘用职务、待遇、工作时间、资历、教育程度、专业执照、经验、特殊技能、语言能力,公司或雇主试图征聘加拿大公民与永久居民担任该项工作的征聘广告,以及与应聘者面谈的过程等。
⑤加拿大就业中心进行审核的程序,一般需要2个月。如能得到批准,即发出就业批准书,并同时通知申请人和驻华使领馆,开始办理签证事宜。就业许可证,一般工作期限为1年,可以延长至3年。
⑥申请人获准入境后,必须从事就业许可证上所指定的职业,不得私自变更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原来的职务,需要重新寻找工作,必须向当地的移民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⑦一般而言,获得临时就业许可证,事实上也是变为移民身份的前身。许多临时工作者,在3年期满后,申请永久居留都获得批准。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三)
(三)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程序
加拿大全世界各地设立了几十个接受独立技术移民中请案例的审核处理中心和签证处,在选择递表地点时除了考虑递表和面试的方便外,还可考虑各个审核处理中心审核速度的快慢,这个审核速度是由此处接受案件的多少而决定的。
申办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程序,可分为初评职业资格评估、正式申请、体检和无犯罪调查及面试五个程序。
1.非正式初评
申请人都应该在正式递交申请之前,先进行初审或初评,即根据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体系,自己是否符合移民资格进行初步评审。可由申请者本人进行自我初评,也可委托移民咨询代理事务所作初评。由申请者本人做自我初评的缺点是申请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移民政策的信息掌握不足,而移民资询事务所可以避免这种不利因素。
申请人在初评中的总得分超过一定的分数限,才有希望获得移民审核通过,如按照旧移民条例审核评分标准(1993年颁布),这个分数限为63分,因为规定的合格总分为70分。
2.工程师或其他职业资格评估
加拿大移民部于1995年底发出通知,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工程师资格的审核,由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进行。所有需要工程师资格审定的移民申请人,须直接与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联络,根据工程师资格评估的要求,向该委员会递交申请移民工程师资格评估的表格和相关材料。在得到该委员会寄回的资格审定书后,应将原件和技术工人移民的申请材料一起寄往加拿大移民审核处理机构进行正式申请。
对技术专家和技术员职业的申请人,也先进行职业资格评估,虽然这并不是要求的程序,但若职业评估的结果表明你的资格合格,则会非常有利于你获得移民审核通过。负责进行这方面职业资格评估的是加拿大技术员和技术专家委员会CCTT。
3.正式申请递表
如果所要求的职业评估结果表明你有希望获得移民签证,则你应尽快正式申请,否则应等到个人条件成熟后再申请。
正式申请时所要求递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只有3份:
(1)已填写的正式申请表格,每个超过18岁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格;
(2)申请人及每个随同申请家庭成员的4张近期护照规格正面相片;
(3)申请人及每个随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费和登陆费。
这些申请材料可直接递交或寄到你所选择的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或加拿大移民审核处理中心,这样你就完成了正式申请过程。
4.体检和无犯罪调查
当移民申请处理中心收到你递交的以上3份基本申请材料后,在移民审核处理中心建立起了档案,设立了申请编号。移民审核处理中心会对你递交的申请表格进行初审,如果你的条件符合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最基本要求,则你及所有家庭成员会被通知到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必须由体验的医生或医院密封,直接寄往移民申请处理中心。
同时,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会要求你办理每一个居住超过6个月的国家或地区的无犯罪证明。
在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移收到第一批申请材料后,申请人会得到一个书面的通知,告诉经审核后还需补交哪些材料,并通知进行体检和无犯罪检查。
第二批需递交的主要包括:
(1)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有效护照(至少有一年的有效期)的复印件;
(2)所有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3)婚姻证明(如果有过婚史)复印件;
(4)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分居判决书;
(5)不随同移民的配偶或家庭成员的声明,此声明必需公证;
(6)配偶的死亡证书(如有此情况)复印件;
(7)主申请人所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业证书等复印件及19岁以上家庭成员的成绩单;
(8)所有当前职业和从前职业的工作经验推荐信的原件。推荐信要用正规的公函信纸,并由工作主管或项目负责人书写。推荐信内容包括:被该公司雇佣的时期,每个职位上的工作时间,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雇佣期间的年收入工资,包括各种福利和资金;
(9)由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证明你有符合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要求的抵加安置费用;
(10)18岁以上所有家庭成员的"无犯罪证明",包括任何一个住满6个月的国家;
(11)在加亲属的证明,包括:在加拿大亲属的加拿大护照复印件,或加拿大公民卡复印件,或移民签证复印件;证明与在加亲属的关系的证件,如亲属的出生证明或婚姻证明等。
(12)工程师职业移民申请人必须提供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的审核评分结果;
(13)公民身份证复印证;
(14)申请赴加拿大从事医生职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他们符合加拿大医生营业执照的证名。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四)
5.面试
当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收到申请人的身体检查结果及申请者递交的第二次申请材料之后,移民官会对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核实所递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者会被通知面试的地点和时间,或被通知免去面试。在面试中,移民官会审核你的实际英语或法语水平,考查你的个人适应能力,并核实你的申请表格中的内容及其他材料。
面试结束时,大使馆移民官会当场通知你是否获得移民。如果你合格地获得了移民,移民签证将会被寄给申请人,或通知你何时到加拿大大使馆签证处领取。如果移民申请被拒绝,则被拒理由会由移民官书面通知你。
申请者在申办独立技术移民手续时,还应注意:
(1)一次性递交要求的全部材料会缩短审查的时间;
(2)以自己的工作经历,恰当地选择移民职业,以提高评审时的得分;
(3)夫妻两人要确定较易获准的主申请人;
(4)面试时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外语水平;
(5)要如实申报情况,填实表格力求清晰、准确和完整。
注意这些方面,将增加申请移民获得成功的机会,并缩短申请与审查的时间。
(四)随同家庭成员移民的办理手续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条例明确规定,可以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移民的家庭成员必须满足以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的配偶和19岁以下未婚子女,未婚子女要在移民签证签发日前保持未婚状况。
由于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具有家庭移民的特点有家庭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有家庭的申请条例,夫妻双方均按主申请人的要求处理,双方须单独填写申请表格,递交所需要的所有申请材料,以便由加拿大移民机构决定夫妻双方谁可在审核标准评分中获得更高得分,谁最合适做为带动全家移民的主申请人。
(2)不管申请人的子女有没有资格随同一起移民,都必须填写在申请填写的申请表格中,且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和无犯罪背景检查。
(3)如果申请人配偶和有资格随同移民的子女不打算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移民,则主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审核机构提供书面声明。
(4)所有超过18岁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单独填写申请表格,并和主申请人的材料一起递交。
(五)移民申请材料送交地点的选择
加拿大移民部长于1998年5月26日宣布,从6月1日起,所有商业移民申请案件,包括企业家移民、投资移民、自雇移民,必须送往9个在海外的签证点。这9个签证点分别为:北京、波思、美国水牛城、大马士革、香港、伦敦、巴黎、汉城及新加坡。另外有4个签证点可作为分支点,接受9个点初审后转达过来作面谈及其他相关事宜,此4个签证点为:布宜诺斯艾利斯、莫斯科、纽约及西雅图。
加拿大的移民申请送件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只要在加拿大境外,有移民申请业务的使领馆,皆可送件,没有规定一定要送往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同样资格的申请案件送往不同的使馆,往往有不同的结果,原因是各个签证点的移民官员对于申请案件认知不同、英语要求不同及使馆官员审查裁决态度不同,造成不同的结果。通常在北京的加拿大使馆审理时间达1-2年,在香港或其他地点加拿大使馆审理的时间要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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