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昌裕:科学确定风电开发总量
在现行电价制度和技术经济条件下,天然气发电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都需要有国家财政补贴才能得以生存发展,都需要主要通过提高全社会电价水平来得以生存发展。在国家财政补贴额度有限和经济社会对电价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总依据,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要求和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科学制定上述特别是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中长期总量目标,促进国内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风电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科学确定风电开发总量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可再生能源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同时,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一、风电开发总量要立足于全国绿色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中长期总量目标来统筹确定
加快推进绿色发电,提高能源和电力发展绿色度,促进能源结构和电力调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能源安全战略的客观要求。需要统筹兼顾国家财政补贴能力、国内经济社会对电价承受能力、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以及能源资源条件,科学制定全国绿色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中长期总量目标,既要较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要求,又要减缓电价较快增加压力,促进国内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由于绿色发电的发电特性和经济性差异较大,对全社会成本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性的影响也很不相同,在科学确定上述总量目标的基础上,需要对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方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优化绿色发电结构,统筹确定风电发展中长期目标。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相应的能源资源开发程度、发电技术成熟度及其成本、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能力都可能有较大不同,全国绿色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中长期总量目标及其结构都有较大差异,决定了各类绿色发电在中期和长期将会有不同的优先度和发展节奏。例如,在2030年以前,水电当前开发程度较低,水电技术成熟,相对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的成本较低、不需要国家财政补贴,水电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影响也较小,水电应该放在优先开发的位置,在确保生态环境和移民安置的条件下,尽快尽早开发利用;风电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程度低,在2020年前技术尚处在发育成熟中,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较大,发电成本较高、需要国家财政补贴才能生存,故需要根据国家财政补贴能力和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来确定发展规模,发展重点是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成熟度,降低发电成本,提升电力系统友好性,为2020年以后更大规模开发奠定坚实基础。又如,由于太阳能发电成本远高于风电,在按照上述思路和原则确定了中长期开发总量的情况下,风电开发也应该优先于太阳能发电,以实现在国家财政有限补贴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开发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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