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住宅用电容量的配置
a) 居住区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b)居住区供电的负荷计算,一般采用负荷密度法、单位指标法和需要系数法。其单位指标负荷或密度不宜小于表6.2 的数值:表6.2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密度客户类型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80 m24 kW/套
建筑面积81-120 m26 kW/套
建筑面积121-150 m28-10kW/套
建筑面积>150 m2的高档住宅、别墅12-20kW/套
商用按100-120W/ m2,特殊设备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
办公按80-100W/ m2计算
备注:①商用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0.7-0.85 考虑;②办公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0.7-0.8考虑;③摘自《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④居民需要系数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执行。
以考虑发展,5年左右需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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