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频减负荷配置及整定
以往由于电力系统规模小,低频自动减负荷装置应用的数量也不多,每轮切除的功率是按电力系统频率从该轮整定值恢复到接近额定值来选择的。因此,必须保证每轮动作的选择性,以防止切除负荷的容量过大。这样的考虑方式,会使每轮切除负荷的容量较大而轮数却不多。目前,电力系统向大电网、紧密互联的方向发展,供电区域和装机容量的增大以及并列运行电厂的增多,造成系统功率缺额的因素增多而且形态趋于复杂,原先孤立系统考虑按频率自动减负荷的原则将难以适应这种多变趋势,即采用轮数不多而减负荷容量较大的方案,可能在一些事故状态下切除用户过多造成频率上升到额定值以上;而在另一些事故状态下使频率恢复不多,停滞在某一低频段内,达不到安全运行所允许的频率下限值。
基于上述情况,新形势下的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方案应考虑以下几点:
(1)研究并辅以计算,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和不同的事故过程,即分析不同的功率缺额值和不同的波及范围、动员备用容量的不同方法、减负荷装置的动作情况等。
(2)按频率减负荷装置的轮数比以往增多,各轮之间的级差取可能的最小值。
(3)每一轮切除负荷的容量比以往采用轮数少时的要小得多。
按频率自动减负荷装置分两个系列,采用逐步逼近系统实际功率缺额的自动调整方式来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系列Ⅰ的轮次按频率整定值区分,范围为46.5Hz~48.5Hz,动作时间均整定为0.3s~0.5s,相邻两轮间的频率级差为0.1Hz。系列Ⅱ各轮具有共同的频率整定值,范围为48.5Hz~48.8Hz,并且有不同的时间整定值,从5s~60s~90s,最小级为3s。系列Ⅰ是快速动作轮,用来遏制频率的下降;系列Ⅱ是为了系列Ⅰ动作后恢复频率,消除频率可能停滞在某一频率值而无法恢复到系统运行允许的频率下限,还可防止发电功率事故性缓慢降低时所出现的频率再度降低。
[ 本帖最后由 yuanzhen 于 2008-10-12 14:44 编辑 ]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