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仁电气 发表于 2008-4-11 10:16:43

继电保护及反事故措施

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汇总了多年来设计与运行部门在保证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基本经验,也是事故教训的总结。
(2)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更改,其他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制造和科研部门也必须遵守本“要点”的规定。
(3) 本“要点”只是要点,不是应有的全部内容。有的问题在其他颁规程如“现场试验工作保安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某些部分也在本“要点”中重复列出。
(4)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文件凡与本“要点”有抵触的,应按本“要点”执行。
(5) 本“要点”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高度通令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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