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技鉴考[1999]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设置范围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要在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鉴定、考评。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职业(工种)设置。其具体职业(工种)限定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行业)》中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以内(见附件1)。
二、申报高级技师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及以上;或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及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4、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在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5、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显著。
6、安全文明生产,近三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
(二)取得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生产工作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集团、省公司级及以上重大成果的,以及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5名或省级前3名的,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
三、鉴定考评方法和内容
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根据电力行业实际,对高级技师考评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
(一)技能鉴定
1、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新知识及相关知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处理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的实际技能,采取在生产现场实际设备演示或在仿真设备上操作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评审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安全生产成绩和工作成就及职业道德。
申报者围绕上述内容进行工作业绩总结。考评人员根据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考核,考核应突出实际贡献,重点考核评定申报人取得技师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3。
2、潜在能力考核:要求申报人撰写能反映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或处理过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潜在能力考核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委员会要对申报人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做出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4。
(三)鉴定考评结果认定
以上四项考试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鉴定考评总成绩按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5%、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35%、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占25%、潜在能力考核成绩占15%的比例计算汇总。四项考试考核均及格并鉴定考评总成绩满75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审。
四、鉴定考评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业绩考核小组,负责工作业绩考核、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集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技能鉴定工作,并成立以专家为主的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和推荐工作,委员会下设若干考核小组。
(三)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成立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评审和高级技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鉴定考评程序
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指导中心发布高级技师评审通知。
(二)鉴定中心组织申报。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本人工作业绩、成就和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按附件3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同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鉴定中心。
(四)鉴定中心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技能鉴定和潜在能力的考核。按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5)要求,将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合格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材料整理报送指导中心。
(五)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各鉴定中心上报的高级技师进行最终评审。评审合格者由指导中心核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
(一)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三)原《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暂行办法》(技鉴考[200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电力行业高级技师名称设置目录
附件2: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
附件3: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件4:潜在能力考核情况表
附件5:申报材料目录 good::shocked:: ::shocked:: ::shocked:: 这也就专业从事某特种工种的人员才考咯。
限制条件好多呀。 我朋友就是变电运行的高级技师,技能鉴定站的高级考评员,楼主可以多发表一些这方面的文章。现在全国都在搞持证上岗,这东西很有用! 限制条件好多呀。 回复为看贴,需要这方面的资料 东西太好了。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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