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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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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直流高压发生器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igh voltage test dPat 1: high voltage DC generator
    2004-03-09发布 200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
    4 产品型号与标准额定值·························································································································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 供货成套性··················································································································································
      c. F# v+ w2 B& Z4 z: b' t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下达的《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标准项目进行的。
    DL/T848《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本次发布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直流高压发生器;
    ——第2部分:工频高压试验装置;
    ——第3部分:无局放试验变压器;
    ——第4部分:三倍频试验变压器装置;
    ——第5部分:冲击电压发生器。
    本部分为DL/T848《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高压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市华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宁夏科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华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崇积、雷民、裘小苗、葛凯、张兴发。
    本部分由武汉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 }$ C6 b8 I" d9 R* U6 n% k/ W& F$ O: U
    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直流高压发生器
    1 范围
    DL/T 848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容量、便携式直流高压发生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小容量、便携式直流高压发生器的生产、检测,使用和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T84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2424.1—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高温低温试验导则
    GB/T 2424.2—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湿热试验导则EQV IEC60068-2-28:1990
    GB/T 2900.19—1994 电工术语 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GB/T 6587.2—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GB/T 6587.3—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湿度试验
    GB/T 6587.4—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
    GB/T 6587.5—1986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GB/T 6587.6—1986 电子测量仪器 运输试验
    GB/T 16927.1—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GJB/J2658—1996 1—100kV直流高压标准源检定规程
    3 定义
    GB/T2900.19确定的以及下列定义适用于DL/T848的本部分。
    3.1
    额定输出电压 rated output voltage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直流高压发生器高压输出端经限流电阻接到被试品,当被试品上通过额定输出电流,且直流高压纹波符合要求时的最大直流电压称为额定输出电压。
    3.2
    额定输出电流 rated output current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和规定的连续运行时间内,直流高压发生器在输出电压及其纹波均符合妥求的条件下,能够输出的最大电流称为额定输出电流。
    3.3
    额定输出功率 rated output power
    额定输出电压与额定输出电流同时出现时,此两端定值的乘积称为额定输出功率。
    3.4
    直流高压纹波 high voltage DC ripple
    直流高压纹波是指对直流高压算术平均值的周期性脉动。纹波幅值是指脉动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的一半。纹波因数则是纹波幅值与算术乎均值的比值。
    3.5
    直流高压随机波动 high voltage DC random fluctution
    直流高压随机波动是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出端输出电压随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入电源电压的波动影响而发生的波动。随机波动幅值是指直流高压算术平均值的随机变化最大值。
    3.6
    直流高压电压漂移 DC high-voltage excursion
    直流高压电压漂移是指直流高压发生器在输入电源电压不变的条件下,直流高压发生器接阻性负载,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出额定电压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出电压的漂移值。
    4 产品型号与标准额定值
    4.1 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4.2 产品标准额定值
    应按表1中所列的额定输出电压值、额定输出电流值设计系列产品,若有不符,不得小于表1所列值。
    表1 产品标准额定值
    运行方式
    额定输出
    电压 kV
    电流 mA
    功率 W
    0kV~40kV连续可调
    40
    2
    80
    0kV~60kV连续可调
    60
    2
    120
    0kV~80kV连续可调
    80
    2
    160
    0kV~l20kV连续可调
    120
    2
    240
    0kV~200kV连续可调
    200
    2
    400
    0kv~300kV连续可调
    300
    3
    900
    0kV~400kV连续可调
    400
    5
    2000
    0kV~600kV连续可调
    600
    5
    3000
    0kV~l000kV连续可调
    1000
    5
    5000
    注:对产品的标准额定值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 `- c3 Q$ W  @  b! O: O/ N
    ( _, |# V  B& A# H, M' Y2 x* M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条件
    环境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0℃~40℃;
    b)相对湿度:≤85%(25℃);
    c)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d)电源电压:单相220V±22V或三相380V±38V,且电源电压的波动应相对稳定;
    e)电源频率:50Hz±0.5Hz;
    如工作环境条件超出上述规定,应经供需双方商定,进行特殊设计制造。
    5.2 外观
    直流高压发生器外观应整洁完好,无划痕损伤,各种标志清晰准确。各种调节旋钮、按键灵活可靠,高压倍压部分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5.3 自动保护装置
    直流高压发生器应具各过电压和过电流自动保护装置,在非正常工作状态时,自动保护装置应使直流高压发生器自动关机。
    自动保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直流高压发生器正常工作时,自动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保护整定值调节装置应采用不易误碰结构,以避免直流高压发生器在正常工作时整定值被误改变。
    5.4 高压侧电流测量装置
    直流高压发生器的高压端电流测量装置应具有抗电磁干扰影响的措施和能力。高压端电流测量装置自身应具有保护功能,且测量不确定度应不大于0.5%。
    5.5 电压测量装置
    直流高压发生器应具有高压测量装置,其测量不确定度应不大于3%。高压测量装置的高压电阻在额定电压时,其工作电流应不小于200μA。
    5.6 输出高压连续可调性和零位闭锁
    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电压应能从零开始升压,连续乎滑可调。输出电压的调节细度应优于额定电压值的1%。
    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电压调整旋钮应有零位闭锁装置,以防止调整旋钮不在零位时突然给试品加上高电压。
    5.7 耐受电压试验
    直流高压发生器应能耐受1.1倍额定输出电压1min,直流高压发生器应无明显闪络和击穿现象。
    5.8 额定输出功率
    应按4.2条额定值设计产品的额定输出功率。产品的最大输出功率应不小于额定输出功率。
    5.9 连续工作时间
    装置在额定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流条件下,允许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min。
    装置型式试验时应在允许工作的最高环境温度及最大相对湿度下,在额定输出电压和电流时连续工作60min。
    5.10 放电试验
    直流高压发生器必须经受5次额定输出电压下带模拟电容负载时的放电试验,试验后直流高压发生器所有功能和性能正常。
    5.11 接地
    直流高压发生器控制箱及高压变压器金属外壳均应有明显的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及接地线的安排,必须满足设备安全与人身安全的要求。有关接地的要求,制造厂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5.12 输出电压的纹波、短时稳定性和电压调整率
    5.12.1 输出电压的纹波
    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出电压的纹波因数应小于1%。
    5.12.2 电压调整率
    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入电源电压变化l0%时,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出高压波动的最大值应不大于额定输出电压值的1%。
    5.12.3 短时稳定度
    直流高压发生器在开机5min内,输出电压的漂移值应不大于额定输出电压值的1%。
    5.13 直流高压极性
    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出的直流高压一般为负极性。如用户要求为正极性时,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处理。
    5.14 直流高压限流电阻
    限流电阻值应保证在额定电流输出时,试品上的直流电压值不小于直流高压发生器额定电压值。限流电阻应保证在试品放电时,直流高压发生器不发生损坏。
    试品对地放电时限流电阻不应损坏。
    5.15 环境试验
    5.15.1 温度试验
    控制部分温度试验满足GB/T 6587.22规定的要求,高压部分温度试验满足GB/T 2424.19规定的要求。
    5.15.2 湿度试验
    控制部分湿度试验满足GB/T6587.3规定的要求,高压部分湿度试验满足GB/T 2424.2规定的要求。
    5.16 机械性能试验
    5.16.1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满足GB/T6587.4规定的要求。
    5.17 打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满足GB/T6587.5规定的要求。
    5.17.1 运输试验
    运输试验满足GB/T6587.6规定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自动保护装置试验
    将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电压缓慢升至过电压保护装置的保护动作设定值,过电压保护装置应快速动作,自动切断高压。试验应至少在额定电压以上选择一点进行。
    在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端接上负载电阻,缓慢升高输出电压,使输出电流达到过电流保护装置,的保护动作设定值,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快速动作,自动切断高压。试验应至少在额定电流以上选择一点进行。
    6.2 高压侧电流测鼻装天试验
    高压电流测量装置试验可在较低的电压下进行。
    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端接负载电阻,在高压电流回路中串接一块直流标准电流表。其准确度应比直流高压发生器的高压电流测量装置标称准确度高两级。
    缓慢增大输出电流,分别在额定输出电流的20%、40%、60%、80%、100%电流值下进行校准。
    6.3 高压电压测量装置试验
    将直流高压发生器输出端经限流电阻接至直流高压标准测量装置上,直流高压标准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应比直流高压发生器的高压电压测量装置标称准确度的高两级。直流高压标准测量装置的准确度最低不得低于0.5级。
    缓慢升高输出电压,分别在额定输出电压的20%、40%、60%、80%、100%电压值下进行校准。
    6.4 耐受电压试验
    将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电压缓慢升高到额定输出电压值的1.1倍,维持10min,升压速度应按GB/T 16927.1—1997中5.3.1条的规定。
    6.5 额定输出功率及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端经高压限流电阻接至高压额定负载电阻,使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为额定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流值。出厂试验时连续运行3min,型式试验时连续运行60min。
    6.6 放电试验
    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端经限流电阻接至高压电容模扳试品,在高压电容上并联放电球隙,模拟试品击穿。试验应在额定输出电压下放电5次。
    放电的产生可以通过在额定电压下改变放电球隙的间隙,使放电在额定输出电压下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但放电电压不得低于直流高压发生器的额定电压。
    模拟电容器的电容量应不小于表2所列值。
    表2 模拟电容器的电容量
    产品额定输出电压 kV
    外接电容器电容量 μF
    60
    0.1
    120
    0.02
    200
    0.007
    600
    0.003
    6.7 输出电压的纹波试验
    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电压纹波测量应在额定输出电流下进行试验,应至少在额定电压的10%、50%、100%点上进行输出电压纹波测量。
    不推荐使用电阻分压器法或电容分压器法测量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电压纹波。直流高压发生器的输出电压纹波测量应根据GJB/J2658—1996中5.2.8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输出电压的短时稳定性试验
    试验方法和标准器的要求应按照GJB/J2658—1996中5.2.5条的规定。测试时间为升压至试验电压值,持续5min。
    6.9 电压调整率试验
    试验方法和标准器的要求应按照GJB/J2658—1996中5.2.7条的规定。
    6.10 环境试验
    6.10.1 温度试验
    控制部分温度试验按GB/T6587.2的规定进行,高压部分温度试验按GB/2424.1的规定进行。
    6.10.2 湿度试验
    控制部分湿度试验按GB/T6587.3的规定进行,高压部分湿度试验按GB/T2424.2的规定进行。
    6.11 机械性能试验
    6.11.1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GB/T6587.4的规定进行。
    6.11.2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6587.5的规定进行。
    6.11.3 运输试验
    运输试验按GB/T6587.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列于表3。
    表3 出厂和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自动保护装置试验+ O: d8 X. [( f; c% g2 n5 Z7 \
    见5.3条: n8 U( m$ r/ F& J% B' N* Q& W7 [
    见6.1条, K# v) d9 C; ~. V2 u" x8 |

    " w& f# ~* B2 Q1 G

    8 T" h$ J% q; j3 |6 V+ S
    2
    高压侧电流测量装置试验7 h& `6 o) E  X# ?
    见5.4条
    , F. y# f8 ^( U$ ], |
    见6.2条
    5 ^; R! V- f1 ~9 K& o
    & ~! t, h% k# D! a! @8 p0 Y6 P1 P5 J7 Z
    / \$ @( M; j5 ^$ j5 i) a. N
    3
    高压电压测量装置试验: y& s  l% z# K, c2 ]
    见5.5条% R6 j; {& X6 q) e# k( E6 @7 P
    见6.3条
    5 y* }, Z& Y3 [8 N+ I
    / {* o" D) a  C) ]
    9 \1 \+ l% p2 ]0 I3 R* C* O  T
    4
    耐受电压试验8 {  c2 d; X# \% D8 M9 g8 i8 x1 Z
    见5.7条. N7 z& o  ]% A% M; u: U
    见6.4条
    9 o" C- W$ i4 j5 _- r% {

    5 r, O5 c9 Z- K* }* b  A; K* M+ j

    % a& ~' u, a- f. p
    5
    额定输出功率及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0 A+ x. ?) ]( i3 `! r
    见5.8、5.9条+ [0 z+ u. v  ]$ v- e0 `
    见6.5条
      P- T3 [" I7 E! X. n! d- ^& @

    9 D- U" W& U6 y6 L* l
    ) W: s6 X: m4 S2 o6 _' p
    6
    放电试验
    + i' @. m) v( D" i$ z  R
    见5.10条; c' f, k+ t' m. ]7 A  y8 R
    见6.6条. i3 O  q3 @0 y7 o
    $ _9 A: f. {) O2 D  }9 t
      L! F& y' j6 [& L
    7
    输出电压的纹波试验
    + C% X, g' _$ a8 c
    见5.12条
    5 ^1 M% D; P# b2 J/ ]$ [
    见6.7条# k/ J6 h8 I( M  O7 z; D

    , q! g2 c. B+ Z4 z' g1 U; @0 g- K

    7 I0 a( `5 g* a  P( D6 a! O. e
    8
    输出电压的短时稳定性试验) @; r. K5 a" ]
    见5.12条
    + J; q. Y3 g( {( L% F1 n/ D* l+ J1 W
    见6.8条
    - F. P. Z0 Q5 ]' w7 \
    0 y3 C$ t0 v( M2 I; q( m) T

    ( e6 ]$ g3 n. b0 H8 j, L" U5 }7 ?
    9
    电压调整率试验
    3 J5 u# R3 T5 @# v2 S
    见5.12条) R3 U, z& k. Z- {2 y% N' X; C# p
    见6.9条
    : |2 E! q" B' w( T

    9 l4 V; l. j, I8 r; ~9 ^; v: m
    3 {- ?- k7 w) E) ]9 J
    10
    环境试验- k* ^- E% n  [" C+ M6 t2 }- I5 _0 `1 i
    见5.15条
    - R6 o* u) ?; X
    见6.10条
    4 C5 P: V8 G" {

    " y; H+ i& V- o* l/ w

    4 L& c* D# K# h' [0 X/ K
    11
    机械性能试验3 x& K1 h- N6 }$ V
    见5.16条
    $ N& F; U7 V& g* ^
    见6.11条/ ]: z& l$ y$ g- b! d) l
    : s6 ^) K' s/ F
    , T7 ~1 q" U9 n
    注:“√”表示规定应做的检验项目。2 [( U; y8 {+ }. ^! w4 ~1 J9 l# L

    ! ~2 \# `' Y: w) U2 S- r- ~
    " R/ \0 U3 W4 _" e7.3 出厂检验
    : l7 H) }$ g: w+ p7 {/ y出厂检验的目的在于检验制造中的缺陷、标定产品测量装置的计量性能和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动作。对每件产品均需进行出厂检验,并在产品出厂时附产品检验合格证。: q9 l2 h9 B, f5 k; |
    7.4 型式检验! N! W5 X+ T8 R
    型式检验的目的在于检验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本技术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在新产品定型时进行,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当生产中设计、材料、工艺或结构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此时的型式检验允许只进行与各项改变有关的检验项目。
      O: s& }" X" c: u7 @3 G. _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0 ?  F9 n) D7 p- b- L7 [. |8.1 标志8 N5 s$ e' v- U5 l
    仪器铭牌上面应有下列明显标志:
    3 ]% Z4 z; Q7 B4 H' r+ Na)产品名称及型号:
    3 m4 \7 Z( k( t/ @% K) ib)产品生产单位:
    5 D. n/ o( B( fc)日期及出厂编号。
    . O2 p. [; W% Q5 l5 l5 b外包装箱上的标记:( H8 z. _0 `- N1 ?6 `) y( t% g
    a)产品名称及型号;0 X3 F: |# X  d
    b)标明“小心轻放”、“向上”、“防雨”等标志。符合GB191有关标志的规定。3 ^* b( b7 T/ X0 S  U( T. d+ C
    8.2 包装
    仪器应有内包装及外包装箱,有防湿、防振措施。
    8.3 运输
    包装完成后的仪器可用任何方式运输。
    8.4 贮存
    贮存条件:环境温度为-5℃~+50℃,相对湿度不大于90%,室内无腐蚀性气体,不受灰尘、雨雪侵害。
    9 供货成奔性
    随同产品供货应有的附件:
    a)产品检验合格证;
    b)装箱单;
    c)使用说明书;
    d)随机各件、附件;
    e)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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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行业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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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3: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848.2—2004
    * j1 @2 b8 C8 }& r. P
    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工频高压试验装置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igh voltage test devices
    Pat 2: power frequency high voltage test device
    2004-03-09发布 2004-06-01实施
    ' |4 S# ~: h  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及型号··········································································································································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试验···························································································································································
    8 结构及标识··················································································································································
    9 包装、运输、存储及出厂文件········································································································

    * P0 G- J( r8 ~/ }  a/ M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下达的《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标准项目进行的。
    DL/T848《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本次发布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直流高压发生器;
    ——第2部分:工频高压试验装置;
    ——第3部分:无局放试验变压器;
    ——第4部分:三倍频试验变压器装置;
    ——第5部分:冲击电压发生器。
    本部分为DL/T848《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 ~! o& o7 T2 j( l9 w. Y9 O
    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工频高压试验装置
    1 范围
    DL/T848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10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单相工频高压试验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1000kV及以下单相工频高压试验装置的组件配置、设计、制造及使用,三相工频高压试验装置可参考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T84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6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 2682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6010-1:1990
    GB/T11023—1989 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试验方法
    GB/T 12501.2—1997 电工电子设备按电击防护分类 第2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GB/T 16927.2—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2部分:测量系统EQV IEC 60060-2:1994
    JB/T 5473—1991 仪用电压互感器
    JB 8749—1998 调压器通用技术条件
    JB/T 9641—1999 试验变压器
    JJG 314—199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JJG 496—1996 工频高压分压器
    3 术语和定义
    DL/T848的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工频高压试验装置 power-frequency high voltage test device
    由调压器、试验变压器、测量、控制和保护等基本组件组成的试验装置。
    3.2
    一体式装置 complete device
    调压器、试验变压器、控制装置及保护装置(允许测量系统除外)组合成一体 装置。
    3.3
    分体式装置 prtial device
    控制装置、调压器、保护装置与试验变压器等用外连接的方式组合为一体的装置。
    3.4
    保护装置 protective device
    具有过电流保护、过压控制和操作联锁功能的组件统称为保护装置。保护电阻也是保护装置的一种,主要包括水电阻和固体电阻两类。
    4 产品分类及型号
    4.1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一体式装置和分体式装置两类。
    4.2 产品型号
    5.1 使用条件
    装置的使用条件如下: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25℃时不超过90%;
    c)使用环境应无明显的尘埃、烟、腐蚀性、可燃性气体、水蒸气和盐雾,无严重的震动情况;
    d)海拔高度:不大于1000m。
    5.2 额定标称值及配置
    5.2.1 额定标称容量
    a)一体式装置额定标称容量推荐值:
    0.2,0.5,1,2,3,5,10,15,20kVA
    b)分体式装置额定标称容量推荐值:
    5,10,15,20,25,30,50,100,150,200,250,300,400,500,600,750,1000kVA。
    5.2.2 输入电压
    装置额定标称输入电压推荐值:
    0.22,0.38,3,6,10kV。
    5.2.3 输出电压
    装置额定标称输出电压推荐值:
    1,5,10,50,75,100,150,200,250,300,375,500,600,750,1000kV。
    5.2.4 输出电流
    装置额定标称输出电流推荐值:
    0.1,0.2,0.25,0.5,1,2,4A。
    5.2.5 装置的配置
    a)调压器的额定容量应不小于试验变压器的额定容量;
    b)配置的分压器类测量系统应满足GB/Tl6927.2的要求,配置的电压互感器类测量系统应满足JJG314和JB/T5473要求。
    5.3 性能要求
    5.31 各参数的允许偏差
    调压器、试验变压器损耗、阻抗电压及变比、空载电流的允许偏差范围:
    a)空载损耗:+15%;
    b)负载损耗:+15%;
    c)总损耗:+10%;
    d)空载电流:+30%;
    e)试验变压器阻抗电压:15%;
    f)变比:±1%。
    各参数以制造厂设计值为标称值,没有给出参考值的以通过同类型、同规格型式试验的装置相关参数为参考值。
    5.3.2 绕组允许的最大承受电流
    应给出装置内的变压器、调压器绕组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如果没有给出则按1.2倍额定电流lmin考核。
    5.3.3 试验变压器的阻抗电压
    单台试验变压器的阻抗电压为额定电压的4%~12%,串级式结构阻抗电压不应超出额定电压的15%,调压器的最大压降应满足JB8749要求。
    5.3.4 绝缘水平
    5.3.4.1 概述
    高压工频试验装置的绝缘水平和相应的试验可按各组成部件分别进行。
    5.3.4.2 设备的最高工作电压和绝缘水平
    调压器给出最高工作电压Um,可以不小于绕组额定电压,推荐Um取l.15倍额定电压;除非有要求,试验变压器不给出设各最高工作电压。
    设各绝缘水平的额定耐受电压是由绝缘试验验证的,不同的额定电压等级有不同的试验耐压值。
    干式结构试验装置绕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l0MΩ;油浸结构应不小于20MΩ。
    5.3.4.3 交流耐压
    交流耐压包括工频耐压和感应耐压。
    a)试验变压器和调压器的技术性能应分别满足JB/T9641和JB8749等相关标准要求;
    b)测量系统在没有特殊规定情况下的交流耐压值不应低于额定标称电压的1.15倍;
    c)各低压端子对金属外壳、电源输入端子对金属外壳之间应满足3kV、lmin外施工频耐压要求。
    5.3.5 局部放电水平
    如果有要求,装置的局部放电量水平由供需方商定。
    5.3.6 波形
    装置输出的电压波形中谐波方均根值不应超过基波方均根值的5%。
    5.3.7 温升限值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油浸式结构装置绕组温升限值不得超过65K,油顶层温升限值不得超过55K,其他部分的温升限值不得超过50K,干式(如环氧树脂浇注)和SF6气体绝缘结构装置的绕组温升限值不超过75Ko
    5.3.8 装置输出端试品击穿时短路承受能力
    配有保护电阻时,应在装置额定电压下进行三次试品击穿试验的考核;不配置保护电阻的装置,应在解除试品击穿保护功能的情况下,进行2倍试品击穿保护动作时间(或过流保护动作时间)且不低于80%额定输出电压下的试品击穿试验(保护电阻的选择,推荐采用lkΩ/10kV计算)。
    试验变压器与调压器连接在一起的装置,无论是否配置保护电阻,都应在不低于80%额定电压的情况下,承受通过开关或间隙放电形成的输出端短路冲击,不应有任何机械和电气损伤。
    5.3.9 密封性能
    油浸绝缘结构装置不得有渗漏油现象,气体绝缘结构装置年漏气率不应大于1%。
    5.3.10 允许运行时间
    在规定使用条件下,装置在额定容量和额定电压时允许连续运行1h,在2/3额定电压和2/3额定电流时允许长期运行。
    5.3.11 操作控制及保护功能
    操作控制及保护功能要求:
    a)装置应满足输出电压的连续可调,在75%试验电压以上,应瞒足每秒2%的额定电压上升率和下降率的要求:
    b)当装置输出电流大于整定电流,过流保护装置应在1s内切断回路,推荐装置配置过流指示灯和过流蜂鸣器报警;
    c)配置电压保护装置时,击穿动作电压不大于保护装置设定电压的±5%;
    d)控制台应有控制电源的开关和电源指示灯,电源主回路开关应有明显开断点;
    e)装置应有高压从零升压功能。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检查结构、标志和铭牌,特别是控制回路的连接标志应醒目、清晰。
    6.2 绝缘电阻测量
    工频耐压值不大于3kV的设备应使用2500V兆欧表,指示量限不低于10000MΩ;工频耐压值大于3kV的设备应使用5000V兆欧表,指示量限不低于10000MΩ
    6.3 直流电阻测
    测量绕组直流电阻时,设备应在环境温度下放置24h,并记录环境温度。采用非电路测量时,当测量结果与设计值(或型式试验值,产品平均参数)有较大差导时,应采用电桥法判定。采用伏安法测量时施加电流不得大于绕组额定电流的10%。
    6.4 绕组连接检查
    检查装置中调压变压器、试验变压器、保护装置、控制回路、滤波装置和无功补装置等的连接应符合说明书(或技术条件等文件)要求。
    6.5 变比测量及测量系统校准
    试验变压器变比测量可采用桥式平衡法,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大于5%。
    测量系统的校准应包括分压器、电压互感器的测量,应考虑二次电缆(二次连接线)及二次仪器负荷的影响。测量系统的总不确定主应包括测量系统各部件的稳定性、线性(电压系数)、温度影响、邻近效应影响等,测量方法按JJG314和JJG496。
    6.6 交流耐压试验
    a)施加的交流电压波形应满足谐波量方均根值不大于基波量方均根值的5%,应监测试验电压峰值;
    b)用于监测电压的测量系统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应大于3%;
    c)在达到75%试验电压以后应均匀升压,升压速率在2%试验电压/s左右,或在10s~l5s时间范围内升至试验电压。
    6.7 空载特性测量
    调压器和试验变压器的空载输出电压特性曲线应平滑,调压器特性曲线应无明显回落现象。伏安曲线及空载损耗应满足设计值或与型式试验样机参数一致,偏差应满足5.3.1条的要求。
    伏安曲线测量用平均值电压表、方均根值电流表和低功率因数功率表,应满足0.5级要求,量程扩展器(互感器)满足0.2级的要求。测量损耗时应对相位差影响进行修正,否则应提高测试仪表和量程扩展器的准确级。
    6.8 负荷特性测杜及输出容量核查
    负荷特性测量全部使用方均根值仪表。在受到试验设各限制时,可以施加不小于50%额定电流,测得的负载损耗值乘以额定电流对试验电流之比的平方,再校正到参考温度。
    负荷特性测量时,除接触式调压器在空载输出电压为输入电压1/2位置时输出端短路,其余种类调压器在空载输出电压上限位置时短路,试验变压器在另一侧短路。
    也可以通过检测调压器、试验变压器的铁心截面积、导线截面积、导线电导率以及空载特性测量来核查试验装置的输出容量。间接核查输出容量可按下式核验:
    (1)
    式中:D——铁心等效直径,mm;
    P——额定输出容量,kVA。
    6.9 密封性能试验
    如果制造厂没有相应的技术条件规定,油浸式结构设备施加0.05MPa压力保持4h,残压不小于0.03MPa;气体绝缘结构设备可按照GB/Tl1023要求进行检漏。
    6.10 局部放电测量
    a)局部放电测量应在整套装置上进行,应包括测量系统;
    b)例行试验应在lmin以内测量试验装置的视在放电量,型式试验应在3min内每5min测一次,满足允许局部放电量要求且局放量无增大趋势。
    6.11 保护及控制功能检查
    a)有限位要求时,限位功能应可靠;
    b)配置有电压保护装置时,装置输出电压超过保护装置设定电压的±5%时,保护装置应动作;
    c)装置达到设定电流时,应有限流功能,过流指示灯及蜂鸣器应能正常工作;
    d)其他指示灯和仪表应正常工作;
    e)装置应从零开始升压。
    6.12 温升试验
    a)装置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情况下的温升试验施加时间不低于lh,2/3额定电压和2/3额定电流情况下的温升试验施加时间不低于8h,绕组温升一般采用电阻法测量;
    b)装置各部分(包括控制装置测量系统)的温升试验可以单独进行;
    c)试验变压器、调压器的升温试验可选择直接负载法或短路法。
    6.13 最大承受电流能力试验
    最大承受电流能力试验可以在整套装置上进行,也可分别按组件进行。
    6.14 波形试验
    空载输出电压的波形畸变采用谐波分析仪进行测量,畸变率的大小以基波分量的百分数表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应在50%~100%额定电压范围内进行测量。
    6.15 电压输出速率试验
    用于电压输出速率测量的系统,阻尼时间不得大于2s,电子秒表分辨力不低于0.01s,重复测量上升率和下降率3次,取乎均值。电压范围推荐为10%~80%的额定电压。
    6.16 输出端试品击穿承受能力试验
    配有保护电阻的装置,应在额定电压下,升压到额定输出电压,通过开关闭合或间隙放电的形式造成输出端短路,检查调压器、试验变压器及其他辅助装置是否发生机械或电气损伤;不配置保护电阻的装置,应在80%额定电压下,进行上述试验。
    7 试验
    7.1 试验的一般要求
    试验应在5℃~4℃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空载输出电压波形谐波量的测量、输出电压速率检测、局部放电量测量和保护装置性能检测应在整套装置上进行,其余试验项目可以分别在各组件上进行。工频高压试验装置的组件,包括测量系统、保护装置、滤波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和隔离变压器等,按相应的设各标准进行出厂试验及型式试验。
    7.2 测试仪器仪表
    用于试验的测试仪表应采用不低于0.5级的电气测量仪器仪表(兆欧表、温湿度计除外),量程扩展器(如互感器)和电桥应不低于0.2级。
    7.3 试验项目
    7.3.1 出厂试验项目
    a)外观检查,见6.1、8.1、8.2、8.3条;
    b)变比试验及测量系统校准,见6.5条;
    c)绕组直流电阻测量,见6.3条;
    d)绕组连接检查,见6.4条;
    e)绝缘电阻测量,见6.2条;
    f)交流耐压试验,见6.6条;
    9)调压器及试验变压器空载特性试验,见6.7条;
    h)负荷特性测量及输出容量核查,见6.8条;
    i)密封试验,见6.9条;
    j)局部放电测量,见6.10条(有要求时);
    k)保护及控制功能检查,见6.11条。
    7.3.2 型式试验项目
    a)局部放电量测量,见6.10条;
    b)温升试验,见6.12条;
    c)最大承受电流能力试验,见6.13条;
    d)波形试验见6.14条;
    e)电压输出速率检查,见6.15条。
    注:型式试验前应进行全部出厂试验项目的试验,型式试验之后还应复测出厂试验项目中的绝缘性能试验项目。
    当订货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特殊试验。
    7.3.3 特殊试验
    输出端承受试品击穿能力试验,见6.16条。
    8 结构及标识
    8.1 一般结构
    a)装置应有良好的触电保护措施,符合GBl2501.2的要求:旋钮、手柄的轴、按钮及操控开关不允许带电,用于触电保护和外壳及其他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有防止金属物落入操控装置带电部分的措施;
    b)调压器、试验变压器、测量系统及滤波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各的结构应便于装配和拆卸,便于运输与吊装;
    c)容量小于50kVA的设各推荐安装可移动滑轮,容量不小于50kVA(或单台重量大于30kg)的设备应有吊拌(环);
    d)装置结构与电气连接应满足:任何导线、螺丝、弹簧的零件松动不会造成可触及的金属件带电,承受机械应力的导线连接不应仅靠焊接而应有其他紧固方法,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相关的可更换部件应作标志,严禁可触及零部件与电源中性线作内部连接;
    e)连接导线与接地线应采用铜芯导线;
    f)装置的各组成部分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规定;
    g)连接导线颜色选配截面及标识应符合GB/T 2681要求,指示灯及按钮颜色应符合GB/T2682要求,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4793.1要求。
    8.2 接地与标识
    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螺栓,接地处应有明显的接地符号或接地字样,回路中各接地点与可触及的装置金属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Ω,接地线规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接地线规格
    连接导线载面S1
    mm2
    接地导线载面S2
    mm2
    S1≤16
    S2= S1(≥6)
    16<S1≤35
    S2=16
    S1>35
    S2= S1/2
    高压输出和输入端子分别用A和a表示,低压输出和输入分别用X和x表示,接地符号用“ ”或“接地”表示。并联的辅助装置可用A和X分别表示高压端子和低压端子,串联的辅助装置不做规定。
    各种操控按钮、手柄、指示灯、指示仪表应有对应的明显标识,推荐用汉语标识。
    标志应牢靠耐腐蚀。
    8.3 铭牌
    铭牌不易腐蚀,字迹清晰耐久,可按各组件给出相关参数,主要内容可包括如下方面:
    a)国名;
    b)产品名称、型号及产品代号;
    c)采用标准代号;
    d)制造厂名;
    e)出厂序号;
    f)使用条件;
    g)绕组连接图和连接组标号;
    h)额定容量,kVA;
    i)各绕组的额定电压,kV;
    j)各部件绕组的额定电流,A;
    k)阻抗电压,%;
    l)空载电流,A;
    m)允许运行时间,h;
    n)总重或各部件重量,kg或t;
    o)制造年月。
    装置中各组件均应参照各自的标准要求,给出分别的铭牌,如果部分内容没有反映在铭牌上,则应在说明书中给出。
    9 包装、运输、存储及出厂文件
    9.1 包装
    装置的包装,应保证装置及其组件、零件在整个运输和储存期间不致损坏及松动。户内试验装置、安装和使用在户内的户外装置组件的包装还应保证在整个运输和储存期间不致受到雨淋。
    9.2 电气连接部分的防护
    装置的各个供电气连接的接触面(包括接地处的金属平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应有防蚀措施。
    9.3 运输
    装置在运输过程申应无严重振动、和冲击现象。
    9.4 储存
    装置的储存条件:
    a)环境温度:-25℃~+40℃;
    b)相对湿度:不超过90%
    c)无阳光直射,无淋雨。
    9.5 出厂文件
    出厂文件应妥善包装,防止受潮。每套装置应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试验记录;
    c)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d)电气原理图;
    e)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外型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f)拆卸运输零件(如果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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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产品分类···························································································································································
    4 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额定电压和能量系列················································································
    A.1 额定电压系列··········································································································································
    A.2 额定能量系列··········································································································································
    $ @4 D& |" t4 Z1 i* e! K; y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下达的《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标准项目进行的。
    DL/T848《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本次发布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直流高压发生器;
    ——第2部分:工频高压试验装置;
    ——第3部分:无局放试验变压器;
    ——第4部分:三倍频试验变压器装置;
    ——第5部分:冲击电压发生器。
    本部分为DL/T848《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第5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为A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 t- G* q; O1 j' u: j) w( H
    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冲击电压发生器
    1 范围
    DL/T848的本部分规定了冲击电压发生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00kV~4700kV,额定能量为5kJ~480kJ的冲击电压发生器装置的制造、使用的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T84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927.1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EQV IEC 60060-1:1989
    GB/T 16927.2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2部分:测量系统 EQV IEC 60060-2:1994
    GB/ 16896.1 高电压冲击试验用数字记录仪 第1部分:对数字记录仪的要求 EQV IEC 61083-1:1991
    JB/T 9641 试验变压器
    3 产品分类
    3.1 结构型式
    冲击电压发生器按使用方式可分为户外式、户内固定式和户内移动式三种,一般采用绝缘支撑塔式结构。
    3.2 型号编制方法
    设计序号,由生产厂家自行定义
    - q: ^; \& Z! q, F$ P! U% t% x分类标识,W—户外式、G—户内固定式、Y—户内移动式
    6 v3 x; [" {5 c6 M) ^- M标称能量(KJ)
    $ l" |) u7 k$ U2 P: g标称电压(KV)' t& Q+ K  K: i
    冲击电压发生
    7 j  P: F$ |- y0 r. D3 Z2 Q1 i  F7 }% Z8 {+ v
    4 技术要求
    4.1 正常使用条件
    装置的正常使用条件如下:
    a)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b)环境温度:-10℃~+40℃;
    c)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5%(25℃);
    d)安装场所:安装场所应无严重影响发生器绝缘的腐蚀性气体、蒸气、化学性沉积灰尘、污秽及其他爆炸介质或严重振动的场所;
    e)安装运行场所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不超过0.5Ω,冲击电压发生器应就近接地,接地引线应尽可能短和粗。
    4.2 运行时间
    在2/3额定电压以上每3min放电一次,在2/3额定电压以下每2min放电一次,可连续运行。加压次数和充电速度按JB/T 9641中的规定。
    4.3 绝缘部件和电阻
    装置的绝缘支柱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装置的绝缘件和电阻应满足绝缘距离的要求。冲击电压发生器全套设各在其额定电压下充放电3次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所有绝缘件发热正常,应无泄漏、无闪络自放电现象;
    b)所有充电保护电阻发热正常,电阻阻值无明显变化;
    c)雷电波和操作波波头电阻和波尾电阻应无沿面闪络现象,电阻阻值无明显的变化。
    装置应配各不同阻值的波头电阻和波尾电阻,以满足产生不同波形的需要,其种类和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4 输出电压波形
    4.4.1 雷电冲击电压波形
    标准雷电冲击电压输出电压波形应符合GB/T 16927.1的规定:
    a)波前时间1.2μs,允许偏差±30%;
    b)半峰值时间50μs,允许偏差±20%,
    c)峰值允许偏差±3%。
    4.4.2 标准雷电冲击截波波形
    标准雷电冲击截波波形应特合GB/T 16927.1的规定:
    a)截断时间:2μs~5μs;
    b)过零系数约25%。
    4.4.3 操作冲击电压输出波形
    标准操作冲击电压输出波形应符合GB/T l6927.1的规定:
    a)波前时间250μs,允许偏差±20%;
    b)半峰值时间2500μs,允许偏差±60%;
    c)峰值允许偏差:±3%。
    4.4.4 标准波形测定
    冲击电压发生器标准波形测定应按GB/T16927.1的要求进行。
    4.5 电压利用系数
    4.5.1 雷电冲击
    正负极性雷电冲击波在空载和所要求的负载情况下,电压利用系数应不小于85%。
    4.5. 2操作冲击
    正负极性操作冲击波在空载和所要求的负载情况下,电压利用系数应不小于75%。
    4.6 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
    4.6.1 一般要求
    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一般要求:
    a)应有明显的接地符号或标明接地字样;
    b)所有袖浸部件应无渗油现象;
    c)外表应涂漆保护,应无明显损伤;
    d)防晕屏蔽罩结构合理,安装方便;
    e)充电电压测量误差应小于1%;
    f)应具备电容器自动接地保护装置;
    9)对周围物体要有足够的绝缘距离。
    4.6.2 机械强度
    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的机械强度除应满足设备本身所要求的机械强度外,还应考虑地震、大风等因素对冲击发生器本体的影响。
    4.6.3 绝缘强度
    冲击电压发生器所用的绝缘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绝缘材料,本体的绝缘强度应满足整个冲击电压发生器系统的绝缘要求。
    4.6.4 同步性能
    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第一级点火球隙采用双边异极性点火,其他球隙均采用三电极点火方式。保证无拒动、误动,不同步率应不大于5%。
    4.7 截断波装置
    截断波装置一般要求:
    a)在外加触发电压下,截断波装置应无误动和拒动,不同步率应不大于5%;
    b)动作范围应不小于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输出电压的30%~50%;
    c)分散性应不大于±10%。
    4.8 控制系统与测量装置
    4.8.1 控制系统
    装置的所有电气及机械操作均应在控制台上进行,并要求:
    a)手动、自动控制的所有按钮功能齐全、准确;
    b)指示灯应显示准确,无误动作;
    c)控制台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点;
    d)当充电电压大于设定电压10%时,过压保护装置应100%动作;
    e)当充电电流超过设定电流值时,过流保护装置应100%动作;
    f)触发点火装置应100%动作可靠;
    9)自动接地保护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应100的动作并可靠接地;
    h)各级点火球隙可根据预置的基准电压自动调节到充电电压相对应的距离,保证点火球隙能够可靠动作。
    4.8.2 预置充电电压
    实际充电电压与预置充电电压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
    4.8.3 抗干扰性能
    测量和控制系统应有很好的抗干扰能力,在8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棒板间隙发生闪络3次,测量系统应满足GB/T 16927.2—1997中5.5.4条的要求,控制系统应不出现“死机”或任何故障。
    4.8.4 测量系统
    冲击电压发生器的测量系统应满足GB/T 16927.2和GB/T 16896.1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常规试验
    装置的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控制系统各项功能检查、绝缘件检查和电阻阻值测定均为常规试验项目,采用目测、手感和手工操作的综合方法进行,绝缘件的绝缘电阻及电阻阻值的测量可采用相应的仪表测量。
    5.2 同步性能试验
    在对应10%、50%、75%和90%额定输出电压的充电电压下,分别进行10次点火触发,总次数为40。记录每次输出电压的波形和幅值,比较相同充电电压下的每次输出电压的波形和幅值,当某次输出电压输值小于同一充电电压下其他输出电压幅值的(n-l)/n(n为冲击电压发生器级数),或波形不相同,则认为该次试验为不同步。不同步次数的总和与总次数之比即为不同步率,不同步率应满足4.6.4条的要求。
    试验时,装置自触发(误动)和拒动,应视为一次不同步。
    5.3 电压利用系数测量
    冲击电压发生器输出端空载和接所要求的负载,在10%和10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分别进行10次试验,记录每次输出电压的幅值、波形和充电电压,电压利用系数为输出电压的幅值与充电电压和冲击电压发生器级数的乘积之比。电压利用系数应满足4.5条的要求。
    5.4 充电电压校核
    在充电电压范围内,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分别设定5个预置充电电压,并对冲击电压发生器充电,采用总不确定度不超过眪3兆直流电压测量装置测量冲击电压发生器第一级电容器(或直流分压器)上的电压,每次实测到的电压值与预置充电电压值的偏差应满足4.8.2条的要求。
    5.5 抗干扰能力试验
    在8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棒板间隙发生闪络3次,干扰幅值测量按GB/T 16927.2—1997中5.5.4条进行。干扰性能应满足4.8.3条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冲击电压发生器装置属于组装性且非批量产品,产品的检验分出厂试验和验收试验。每台产品应按表1进行出厂试验,如某项试验不合格,允许更换组件或进行调整,直至全部试验项目合格。
    装置在使用场所组装后,应进行验收试验。验收试验项目与出厂试验项目相同。
    表1 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依据
    试验方法
    1
    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
    ) g' H0 S7 d7 V3 k9 y
    4.6.1; 7.1  @" A& q. ?- d) |$ U, M. E: E
    5.1
    9 w" d% d3 L& F, Q4 W1 M
    2
    绝缘件检查及电阻阻值测定
      ~0 i+ k9 B: `# v
    4.3; 4.6.3/ b& W& a4 S" E, L9 R( z& X
    5.1$ T# {' ~# T; i6 p/ n; d5 U  _4 x
    3
    控制系统各项功能检查
    3 e, f- s6 a$ s9 P" A$ R( V
    4.8.1
    7 A' _5 V( i3 {$ _
    5.1
    4 q& g8 v2 J: M0 l% G8 D& u- @7 X
    4
    本体和截波装置同步性能试验
    9 v% [+ l9 G( H1 C( `
    4.6.4; 4.7
    6 P& \- P/ h' c# S" v: L
    5.2
    ! G% x; [4 H( w' q; q
    5
    测量系统校核' `6 D8 \8 D' x$ ~
    4.8.4( J7 J$ o* ]8 B- E
    GB/T 16927.24 Q6 _: u( C4 V  G: s
    6
    波形测定
    6 ^( |- H( f/ I5 P. h
    4.4.4
    6 D/ B& c2 }$ Z% x6 l9 h  f
    GB/T 16927.19 O8 g/ @# z" @9 ^
    7
    电压利用系数测量
    : B. ~5 A5 f) e& [
    4.5+ `& k$ W9 C/ R, ]: {# o2 W" J
    5.3
    ! y, m9 ?3 e6 B: h. E2 E
    8
    充电电压枝核
    : T+ s5 U% `; Y4 R9 }
    4.8.21 S% K. \+ f! o) k9 v: i/ ]
    5.4
    % I, |- p: \" z$ B+ W. U" @
    9
    抗干扰能力试验# j6 j1 w4 V3 e1 z# p6 J" _
    4.8.3
    3 \+ }8 o2 X; J% R: O/ \- I
    5.5
    7 @/ N1 j' ^$ B4 b2 r; ]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冲击电压发生器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有耐久且不易腐蚀铭牌,内容有: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代号
    c)产品标准号;
    d)制造商名称;
    e)出厂编号;
    f)制造年月。
    冲击电压发生器的充电变压器和主电容应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标识的铭牌。
    冲击电压发生器的波头和波尾电阻上应有名称及其阻值的标识,用颜色区分的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r3 x- ?6 m! d4 o% V
    7.2 包装与运输
    7.2.1 包装
    电容器、电阻、绝缘支柱及所有的绝缘件均应包装,包装箱内填以质地柔软的衬垫,应有防雨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受潮或碰撞。
    装置应附有全套的(包括标准件)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型尺寸图、运输尺寸图、拆卸一览表、铭牌或铭牌标志图、各件表及装箱单。出厂资料应妥善包装,防止受潮及损坏。
    7.2.2 运输
    各绝缘筒及变压器的运输,应无严重振动、颠簸及冲击,并应保证所有配件不受损。如果短途运输,在保证其不受损时,允许不包装。
    电容器搬运及运输过程中,其出线套管应向上。
    7.3 贮存
    产品所有部件应贮存在周围空气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无易燃、易爆和对设备的部件有损害的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场所。
    0 P$ U1 M0 u" A: S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额定电压和能量系列
    A.1 额定电压系列
    冲击电压发生器额定电压推荐系列(单位:kV):
    300、450、600、750、900、1050、1200、18010、2000、2200、2400、3200、3600、4000、4800。
    A.2 额定能量系列
    冲击电压发生器额定能量推荐系列(单位:KJ):
    5、10、15、20、25、30、50、80、100、120、140、160、180、200、220、240、280、300、360、4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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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3-22 16: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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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4-7 19: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感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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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8 13: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非常完整,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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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28 1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 YOU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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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9-17 20: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正点了,太崇拜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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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1-20 16: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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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1-23 2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敬业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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